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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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九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彭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永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彭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谋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建引领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一)强化政治建设,在坚定政治方向上下功夫。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带头学、支部交流研讨巩固学、党员对照自我深化学,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准确、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重点改革措施,及时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开展重点工作、难点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指导与指示。
(二)强化组织建设,在固本强基上下功夫。以整改巡视反馈问题为契机,细化落实“三强九严”工程工作措施,努力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灯下黑”问题,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各项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引导检察干警相互教育、相互警醒。丰富“6+X”主题党日活动载体,密切群众基础,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力促党建工作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三)强化意识形态建设,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坚决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十项工作制度,多层次、多形式规范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正确方向。加强制度执行力,严格实施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重点将责任制、信息发布、专项报告、风险排查、舆情处置等工作抓早、抓好、抓实。
二、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服务保障彭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2件2人、合同诈骗1件1人、高利转贷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2件21人,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二)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扶贫资金领域犯罪,审查起诉涉及精准脱贫案件2件2人,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派员参加违规资金专项收缴和金融扶贫督查整改工作,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围绕全县脱贫摘帽这一工作重心,调配和增强派驻力量,全力解决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生活困难,组织干警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谋发展。以城乡双进共建活动为平台,帮助古城镇羊坊村党支部健全村“两委”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制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方案并指导抓好落实,实现党建带扶贫与扶贫促党建工作“双推进”。落实帮扶资金8万元,为驻村干部解决办公经费,帮助帮扶村部建设阵地、美化村部、开展活动。我们的做法被《宁夏法治报》等媒体刊发,社会反响良好。
(三)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惩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涉及污染防治案件12件27人。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根据中共彭阳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彭阳建设的意见》和《彭阳县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两个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共办理2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涉及医疗废物处理、食品卫生安全、茹河、安家川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在办案中通过查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督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所办理的2件违法排放医疗污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区首例,彭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积极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在案件办理上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对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的2件2人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为依法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开了好头。
三、聚焦社会安全稳定,深化平安彭阳建设
以更敏锐的政治警觉、更强烈的忧患意识投入平安彭阳建设,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维护稳定保平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8件115人,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43件80人,不批捕3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9件128人,审查后提起公诉79件115人,不起诉7人。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办理的马某某、周某某等五人赌博案获评“全区审查逮捕精品案件”,办理的明某某故意伤害案获评“第二届宁夏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二)化解矛盾促和谐。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彭阳检察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真正打通检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奋力打造“星级”服务型窗口和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服务热线中增设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案件线索举报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检察接访和化解矛盾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共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9件43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6件20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并被区检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联合彭阳县人民法院、彭阳县公安局、彭阳县司法局、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彭阳县协助农民工讨薪工作制度》,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52件,向彭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47份,法院已支持49人共计42万余元追讨薪资的诉讼请求。
(三)扫黑除恶安民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功能工作组,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会商案件8次。开设“0954-771008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在县城街道、古城羊坊、王洼李洼、石岔、路寨等村悬挂横幅,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全县12个乡镇派出所设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21人,“村霸”1件1人,提起公诉1件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恶线索2件。
四、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彭阳县公安机关478件治安案件、322件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立案2件3人,撤案17件31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遗漏罪行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14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79件,提出量刑建议100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提起抗诉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着力抓好驻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三项重点工作,向刑事执行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1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我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强化民行检察,督促职能履行。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事审判(执行)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相互协作建立和谐司法的实施办法》,在县法院设立检察监督办公室,查阅生效的民事审判、执行电子卷宗,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份、支持起诉书50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份。
(三)强化未检工作,护航健康成长。联合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制定《彭阳县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关护救助办法(试行)》,会同县民政局制定《彭阳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护救助办法》,办理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关护救助案件3件6人,办理困境儿童救助案件3件3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协助考察1人,一起救助案件入选“宁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选派13名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对全县175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对3万余名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教育宣传册3万余份。
五、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切实转变作风,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为抓手,以干警领学、随机提问等新的方式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新修正《宪法》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现场教学等活动,教育全体干警坚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的决心和信心。持续抓好干警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将最高检修改后的《禁酒令》制作成卡片分发至干警职工,并增加“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严禁干警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的要求。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工作作风、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二)完善管理机制,抓实司法改革。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改革落实,员额检察官全面实行独立办案,院领导带头办理了李某涉嫌贪污案、吴某涉嫌杀人案等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77.61%。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不断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检察人员的综合考评体系,探索制定案件审查受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管理机制,共检查、评查各类案件231件,发出整改通知书13份,将评查结果计入员额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依托“智慧检务”加强案件网上管理,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份,发布流程监控专报12份,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着眼素能提升,加强人才培养。开展“检察之星”和“党员先锋示范岗”评选争创等活动,树立身边先进典型,不断激发队伍正能量。以培养专业型、实战型人才为重点,鼓励干警分层次分类别参加区、市检察系统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坚持战训结合、以赛促训。突出加强青年检察人才培养,通过员额检察官带教、办案岗位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一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一名干警被授予宁夏“百名法治模范”称号。
(四) 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庆重建•迎大庆”采访系列活动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代表视察工作。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接待律师阅卷23次,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程序性信息查询39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7份,程序性信息214条。充分运用“彭阳检察”两微一端和新闻客户端,对重点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推送,编发并推广330篇微信图文,其中原创61期,累计阅读量3.5万人次。“彭阳检察”新浪、腾讯微博转发推送4538条,微博粉丝数12万余人。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1238条,累计阅读量54万余人次。43期次原创微信分别被华夏预防、宁夏法治、宁夏检察、固原检察、彭阳广电等公众号转发推广,在《检察日报》《农民日报》《宁夏法治报》等媒体刊载宣传稿件共112篇。
一年来,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能取得新的成效,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8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仍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融合不够深入,服务实效性有待增强;诉讼监督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检察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内生动力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能力有待提升;新形势下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提高,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
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目标,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三大战略”,集中攻坚“六场硬仗”,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一鼓作气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彭阳检察智慧,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方向,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干警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全心全力的态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以责无旁贷的立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履职尽责顾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服从、主动聚焦、积极服务、全力保障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围绕平安建设和廉洁建设,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的政务环境;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经济秩序和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助推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契机,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坚持把办案作为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把监督寓于办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被监督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不断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锲而不舍重自强。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要求,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融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彭阳经济社会大局,点点滴滴、扎扎实实、默默无闻、久久为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努力!为一鼓作气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名词用语注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一项新增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彭阳县检察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1名。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绿色检察:是固原市检察院提出的全市检察工作新理念,基本含义为:是指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其改变了传统的唯数字办案的评价模式,更加注重案件质效,更加注重司法过程中执法动机、方式方法、质量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司法结果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依托固原文化、突出固原特色、打造固原亮点”工作目标的创新驱动力、发展竞争力、服务影响力,促进构建法治生态“绿水青山”的生动司法实践。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根据《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6.社区矫正: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7.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是指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
8.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